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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滬建房管聯〔2019〕749號
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各區政府相關部門,各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關于進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若干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本意見的要求,細化工作措施,切實做好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的相關工作。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 市房屋管理局 市規劃資源局
市市場監管局 市民政局 市財政局
市經濟信息化委 市水務局 市通信管理局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關于進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若干意見
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是改善市民生活、方便老年人出行的重要民生工作。本市自2011年開展試點以來,市區相關部門在指導服務、規范流程、簡化審批、質量安全監管、扶持保障措施等方面逐步完善,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加裝電梯數量逐年增加,但與市民的需求相比仍有較大差距。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上海時提出的新工作要求,按照十一屆市委六次全會形成的《關于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上海重要講話精神奮力譜寫新時代上海改革發展新篇章的意見》,重點做好“老小舊遠”的相關工作,加快加裝電梯速度,在總結試點的基礎上,現就做好本市加裝電梯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進一步完善政策機制,推進基層社會治理創新,加快推動加裝電梯工作,更好滿足市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基本原則。加裝電梯堅持“業主自愿、政府扶持,社區協商、兼顧各方,依法合規、保障安全”的原則。
(三)工作目標。進一步擴大加裝電梯試點,完善相關政策,以民生實事來促進業主主體協商、政府扶持引導、各方協同支持、社區組織推進工作機制的建立,做到“能加、愿加則盡加、快加”。
二、推進機制
(一)堅持業主主體。業主是加裝電梯的主體。房屋業主或者房屋所屬小區業主委員會(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由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指導推舉業主代表)是加裝電梯的申請人,負責做好加裝電梯的業主意愿征詢、資金籌措、協議簽訂、項目申報、工程實施、維護管理等工作。
(二)推動業主協商。在業主自我協商、業委會組織業主協商的基礎上,按照《關于加強本市城鄉社區協商的實施意見》(滬委辦發〔2016〕28號),居民委員會應根據需要,積極搭建社區協商平臺,組織業主民主協商,引導各利益相關方理性表達意見訴求,尋求各方意愿的最大公約數,促成共識達成。
(三)政府分級負責。市房屋管理部門負責加裝電梯的統籌協調,會同市相關部門做好相關政策制定和實施指導工作;市財政、規劃資源、民政、建設、市場監管部門分別負責加裝電梯的資金補貼、規劃管理、社區協商、質量安全監管、電梯安裝和使用監管等方面的指導。市電力、燃氣、水務、通信等行業管理部門負責指導相關配套管線單位,做好加裝電梯項目的電力擴容、管線移位等相關配套服務工作。
各區政府負責本區加裝電梯的組織推進工作,并建立由區領導牽頭,區相關部門和街道參加的協調推進工作機制;區房屋、規劃資源、建設、市場監管、民政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加裝電梯項目的指導、審批、監管及社區協商指導等工作。
各街道(鎮政府)負責所在街鎮加裝電梯項目的組織實施和協調工作。
三、項目實施
(一)開展前期評估。對居民提出加裝電梯意愿的小區,街道(鎮)應當委托建筑設計等專業單位,對小區加裝電梯的規劃要求、建筑條件、消防安全、小區環境等進行可行性評估,初步明確該小區加裝電梯整體設計要求。評估結果應告知所在小區業主委員會,同時告知居民委員會,并抄送區房管、規劃資源部門和相關配套管線單位。
(二)業主達成共識。申請人應當依照《物權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就加裝電梯的意向和具體方案等問題進行充分協商,并征求所在樓幢全體業主意見,經所在樓幢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加裝電梯擬占用小區業主共有部分的,應當征求建筑區劃內全體業主意見,經建筑區劃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的業主同意,并盡可能優化方案,減少對周邊相鄰業主的不利影響。加裝電梯擬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應當征得專有部分權利人的同意。
業主之間通過協商等方式解決加裝電梯中的利益平衡等事宜。
(三)相關費用落實。加裝電梯房屋幢業主對加裝電梯所需費用、電梯運行維護費用、修理及更新改造費用的籌措、分擔及委托電梯管理單位等應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相關協議。
(四)編制設計方案。業主應當依據小區加裝電梯整體設計要求,編制加裝電梯項目的建筑設計方案和施工圖設計文件。電梯選型應當經濟合理,同一小區的電梯設備型號、安防系統等優先選擇型號一致和匹配的設備,為運行管理和維保提供便利。
(五)公告意愿征詢結果及公示方案。業主簽訂協議后,區房管部門指導業主委員會和居(村)民委員會在小區范圍內將業主意愿征詢結果進行公告,規劃資源部門同時對建筑設計方案進行公示。
(六)辦理相關手續。公示結果無異議的,申請人按有關規定向區規劃、建設、市場監管部門辦理項目規劃許可、安全性論證、開工信息報送或施工許可、電梯安裝及使用登記、竣工驗收手續。
市相關部門應公布辦事指南、統一申報材料、規范審批流程。各區應結合實際,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優化工作流程,積極推進“一門式”集中受理審批、實施“一網通辦”和“只跑一次”審改措施及申報材料互認共享,避免材料重復提供,努力使加裝電梯項目審批更簡、監管更強、服務更優。
城建檔案保管部門及相關單位要為加裝電梯調閱檔案資料提供便利服務。
四、扶持政策
(一)有關規劃技術規定。在滿足消防安全、不影響通行前提下,建筑退道路紅線、退用地邊界距離與最小建筑間距均按照原建筑外墻計算。
(二)政府資金補貼。前期可行性評估費用納入街道(鎮)的公共財政預算。房屋安全性專家論證費用由公共財政承擔。政府按照加裝電梯施工金額的40%予以補貼(最高不超過28萬元/臺),市與區分擔比例各為50%。
(三)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業主可以按順序申請提取使用本人及其配偶、本人直系血親的住房公積金,用于加裝電梯中業主個人所需支付的建設資金。
(四)配套工程的支持。相關配套單位在實施舊住房綜合改造、低壓電網改造、通信管線遷移、雨污混接改造等項目時,應統籌考慮加裝電梯的配套需要。
電力、燃氣、供排水、通信等相關單位要開通綠色通道,優先安排加裝電梯的電力擴容、管線遷移等配套項目實施計劃,并按照營商環境改革的要求,公布辦事流程,優惠收取配套費用,接受社會監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質量安全監管。從事加裝電梯建設、設計、施工、監理、電梯制造、安裝、修理、維保等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項目的設計、施工應當按照房屋安全性論證及有關工程質量安全的要求執行。加裝電梯工程應配置項目經理、監理工程師,做好項目施工管理。
各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特種設備監管部門按各自職責分工,對轄區內的加裝電梯項目實施監督,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和抽查,保障加裝電梯的工程質量安全。
相關部門應積極運用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強化對相關單位和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及時曝光、嚴肅查處不按標準規范設計、不按圖施工、弄虛作假等行為。
(二)落實參與各方責任。設計、施工、安裝單位應落實質量保修責任。電梯制造企業應加強電梯質量跟蹤,配備電梯遠程監測系統,落實“廠家終身負責制”,并適當延長電梯維保服務期限和質量保證期。
物業服務企業要積極支持和參與加裝電梯工作,配合業主和相關部門做好加裝電梯的資料提供、方案制定等工作。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接受業主委托,對電梯交付使用后的日常運行維護工作簽訂協議,明確相關權利義務,管理服務內容標準及費用。
(三)提升項目設計水平。街鎮應引導業主并指導設計單位按照可行性評估結果,細化加裝電梯設計方案,統籌做好建筑立面協調、管線配套遷移等,提升加裝電梯項目水平。
(四)發揮專業社會服務組織作用。支持社會團體、組織參與加裝電梯的政策咨詢、社區協商、居民意見協調等服務工作;鼓勵建設、設計、施工、電梯制造、安裝等專業單位,積極從事加裝電梯項目的代建、設計、工程總承包、電梯安裝維保等業務。
六、多措并舉推動電梯加裝
(一)推動成規模改造。各區可結合舊住房綜合改造、“美麗家園”建設等項目,同步開展加裝電梯方案設計,征詢業主加裝意愿。在居民達成意愿共識、完成資金籌措及相關協議簽訂的基礎上,可委托舊住房綜合改造實施單位加裝電梯。
(二)開展多方式探索。引導采用多種方式解決老年人上下樓問題。對于不具備加裝電梯條件的住宅可通過在樓道中設置簡易折疊方便椅、完善樓梯扶手和無障礙設施、居民自建接力式代步設備等措施積極為老年人出行提供方便,也可通過社區購買“爬樓機”提供租賃服務、房屋置換(交換)等措施來解決老年人上下樓問題。
(三)施行日期。本意見自2019年1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止。各相關部門可根據本意見,細化制定加裝電梯的實施細則。凡之前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規定執行。
附件:1.加裝電梯手續辦理目錄
2.辦理加裝電梯相關手續流程